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郭进玲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5-20 11:39)    点击:195

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?

   只有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,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;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除非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在一起生活,或者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,这两种情况下,也可以向女方要回给付的彩礼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郭进玲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进玲律师,郭进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郭进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59808240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郭进玲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郑州律师 | 郑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郭进玲律师主页,您是第21274位访客